關于進一步規范建筑施工標準化文明示范工地考核評審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區)建管局、高新區住建局、各駐泰施工單位:
為進一步開展創建建筑施工省標化市級文明示范工地(以下簡稱市級標化工地)活動,規范標化工地的申報、評審行為,加強標化工地現場考核和達標評審管理工作,經研究制定相關工作要求,現公布施行。
一、市級標化工地的申報
1、自愿申報制度。建筑工程有標化創建目標的項目,應在工程開工時,由施工單位填寫書面申請表(附件1),經建設單位同意,向屬地安監機構申報備案。
2、集中受理制度。各市(區)安監機構應于每個偶數(2、4、6、8、10、12)月10日前,將申報標化工地達標考核的項目(主體完成量應為60%以上)匯總上報至市安監站,內容包括:本地區市級標化工地項目匯總表(附件2)、市級標化工地申請表、屬地安監機構預打分表(報送郵箱1579325098@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市級標化工地的考核
1、市安監站將于每個偶數月25日至30日,組織考核組對施工現場進行考核,驗收標準采用統一用表(附件3)分組打分,形成書面資料并留影像資料存檔。
2、現場考核組由市安監站統一組織,由相關工作人員擔任聯絡員;考核專家不少于三人,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三、市級標化工地的評審及公示
市級標化工地每半年評審一次,評審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和科學的評審標準。
市級標化工地達標評審工作由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負責。評委會由市建工局分管領導、市安監站站長和相關處室負責人組成。現場考核得分為80分以上且評審達標的項目在市建工局網站予以公示。
四、市級標化工地的管理
市級標化工地實行掛、摘牌制度。對創建標化工地的項目,各轄市(區)安全監督機構要加強過程監管,建立檢查記錄臺帳;市安監站隨機進行督查,督查情況作為該工地評審依據。
1、掛牌制度:施工單位領取“泰州市市級標化工地參評工程”牌匾后,及時張掛在工地大門或其它醒目處,接受監督。
2、摘牌制度:摘除“泰州市市級標化工地參評工程”牌匾分為臨時性摘牌和永久性摘牌。臨時性摘牌可待存在問題整改完畢,經復查符合要求后重新掛牌;給予永久性摘牌處理的,取消其申報評選資格。
五、市級標化工地的獎懲
1、凡召開省轄市級及以上文明施工觀摩的工程項目、省轄市級及以上專項檢查中通報表揚的工程項目,直接授予市級標化工地稱號。
2、已取得市級標化工地稱號的工程項目應在施工工地主要出入口或顯著區域掛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放松管理、被省轄市級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或發生生產安全等級以上事故的,取消市級標化工地稱號。
六、市級標化工地的公布
市級標化工地每年表彰公布一次,通過評審的標化工地由市建工局發放文件、獎牌和證書。
附件:1、泰州市建筑施工標準化文明示范工地申報表;
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6年2月23日